网络著作权保护法律理念与裁判方法
- 资料大王PDF
-
0 次阅读
-
0 次下载
-
2024-09-19 22:20:36
微信
赏
支付宝
文档简介:
北京西单横二条2号 邮政编码
100031 传真:010-66031119
网址:http://www.zgfzs.com
编辑部电话:010-66072711
市场营销部电话:010-66033393
邮购部电话:010-66033288
(如有印装质量问题,请与本社编务印务管理部联系调换。电话:
010-66032926)
前言 Preface
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(以下简称“网络著作权保护”)是著作
权保护的前沿领域,也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著作权保护新
领域。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无疑是这一领域的核心。与传统著作
权保护相比,网络著作权保护不仅是由互联网技术催生的,而且技术因
素渗入了保护过程,成为伴随保护过程和影响保护标准的重要因素;与
商业的关系更加紧密,在制度设计和利益平衡中融入更多的商业元素;
技术和商业的快速变化性,也使具体保护问题充满变数。随着互联网技
术的频繁革新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,这一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
穷。各主要国家和国际条约业已确立了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
度。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具体变化,但调整这一
领域的基本法律框架基本无变化,而只是保护中的具体对象、情况和问
题发生了诸多变化。例如,多年来美国变革网络著作权保护规则的呼声
此起彼伏,但迄今尚未付诸实现。不过,判例在细化、丰富和发展网络
著作权保护规则中扮演了重要角色,一个个代表性判例构成了保护中的
航标,推动着保护的与时俱进。业内人士也就对判例及其确立的保护标
准如数家珍和津津乐道。
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专门规范是在新世纪以来陆续确立的,已形
成了由著作权法、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构成的法律保护体系。多年来这
一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规则没有根本性变化,仍在不断地适应着网络
环境的新发展。但是,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不断更新和发展,
新矛盾和新纠纷不断出现,“你方唱罢我登场”式的热点难点不断转
换,法律适用中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。例如,从国际范围看,上个
世纪90年代初,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互联网服务的产生,当时遇到的问
题是传统版权规则如何适用于互联网活动。其中主要问题是版权规则是
否和如何适用于用户活动,如版权法上的复制和发行规则是否适用于在
线存储、传输等。此后第三方责任问题突出出来,除最初立法涉及的纯
粹提供物理设施、通道、宿主等服务外,后来陆续表现为涉及链接、文
件分享等服务的第三方责任[1] ,当今我国又有涉及开放平台的第三方
责任等。但是,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领域,也就形成不变与变化
的独特景象,即基本制度没有颠覆性变化,包括利益......
评论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