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法学向何处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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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19 21:44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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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档简介:
中国法学向何处去?——建构“中国法律理想图景”时代的论纲(一)
邓正来
*本文是我所承担的2004年国家社科重点项目“经济全球化中的中国
法学”(项目批准号:04AFX002)中的一个部分的论纲。
**本文最初的简略框架,以《对“法制与社会发展”之判准的反思:
贺<法制与社会发展>出版十周年》一文的形式,发表在《法制与社会发
展》2005年第一期,请参阅。此外,本文完成以后,特意请张文显、季
卫东、冯象和方流芳诸君进行批评,也请4w小组成员进行了讨论。4w
小组成员所提出的认真而负责的修改意见和批评对作者极其重要,因为
他们逼着我把某些思想交代得更清楚;冯象所提出的有关注意理论模式
各自侧重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建议、方流芳所提出的有关注意理论
与非理论的观点之间的区别并严格限定讨论范围的建议,对本文的最后
修定极其重要,作者借此机会向他们表示感谢。当然,本文的论点仍由
作者本人负全责。
邓正来(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、《中国书评》主编、
《中国社会科学评论》主编)
“我站在电车的末厢,我茫然不知我在这个世界上、这个城镇中、
我的家庭里的步履。我甚至也不能提出我的要求:我愿意走向何方。甚
至我也道不出为什么要站在这节车厢中、抓住这条皮带、任我被电车载
着前行;对那些闪避电车或安宁地散步或者驻足盯看商店橱窗的人们,
我也是如此。的确,没有人要我说一个所以然,但这又有何干。” ——
卡夫卡,《在电车上》
我认为,不知道目的地,选择走哪条路或确定如何走某条路都是无
甚意义的;然而,不知道目的地的性质,无论选择哪条路还是确定如何
走某条路,却都有可能把我们引向深渊。 ——本文作者
人绝不能攀登得比他并不知道要去的地方高! ──奥利弗·克伦威尔
摘要:
本文认为,1978至2004年,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
出了它的问题,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、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
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“中国法律理想图景”。这是一个没有中
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。据此,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对“中国为什么
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”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,并对中
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“总体性”的反思和批判。较为具体地讲,本文采用
经过界定的“范式”分析概念,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
论模式即“权利本位论”、“法条主义”、“本土资源论”和“法律文化论”进
行了深入探究。本文得出结论认为,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
发展,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“现代化范式”的支配,而这种“范式”不仅
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“西方法律理想图景”,而且还使中国
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“法律理想图景”;同
时,这种占支配地位的“现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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