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D 5191-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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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档简介:
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W
ID)
YO 5191-2009
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王程技术
暂行规定
Provisional Specifications for Joint Construction and
Sharing of 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
2009-07-18 发布
2009-10-01
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发布
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
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王程技术
暂行规定
Provisional Specifications for Joint Construction and
Sharing of 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
YD 5191-2009
主管部门 z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
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施行日期 :2009 年 10 月
1
日
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
2009
北京
前
主口
本暂行规定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
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《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
知》精神及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关于安排 2009 年通信工程建设标准
编制计划的通知»(工信部通函 (2009)98 号)的要求制定的。
本暂行规定对目前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出具体要求,
主要内容包括基站铁塔、传输杆路、管道、光缆、基站机房、基站天
面、室内分布系统、电摞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要求。
本暂行规定中用黑体字标注的内容为强制执行条文,必须严
格执行。
本暂行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解释、监督执
行。本规定在使用过程中,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,请与部通
信发展司联系,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部通信发展司(地址:北京
市西长安街口号,邮编 :100804) 。
主编单位: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
主要起草人:谷磊张曙晖王伟刘郑海赵凯
冯毅党晓光夏送斌
参编单位: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
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
主要参加人:侯士彦刘洪胡明汪颖张学斌
高志英周双波吴文静谢郁山郑建飞
赖良方曾石麟谢挂月黄明李金鹏
1
总则
1. O. 1
本规定适用于已有、新建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工程项
目,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。
1. o. 2
共建共享应满足相关专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不应影响
现有网络设施安全和稳定运行。
1. O. 3
共建共享的经济性能应优于分别建设的经济性能,达到节
约资源及建设戚本的目的。
1. O. 4
已有铁塔、杆路必须开放共享;不具备共享条件的,宜通过
技术改造、加固、扩建等方式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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